讓夢想成真

傅蘭吉Francis Frangipane

June 18, 2012

西彎月 28, 5772

正如我們行走或講話並不意味著我們是清醒的,撒迦利亞被天使叫醒的時候也沒有睡覺,卻“好像人睡覺被喚醒一樣”(撒迦利亞書4:1)。也許我們同樣需要被從昏睡中震醒才能擁有神的應許。

令人驚奇的是,儘管所有的預兆,神蹟和警告都在宣告我們正處於末世,然而耶穌卻說將會有意想不到的困倦昏睡需要我們辨別並且克服。的確,在強調了末世各種各樣的徵兆之後(馬太福音24),主耶穌卻立刻把教會比作童女“她們都打盹睡著了。”(馬太福音25:5

童女在末後的時代睡著了?那時“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上我要顯出神蹟。”(使徒行傳2:19),如此的震動中睡著似乎是不可能,更不用說天國的福音大到要響徹全地。然而,這種屬靈昏睡的現象和我們渴慕尋求 神的程度減少卻正是我們必須要抵抗的重要事情。

當這種昏睡的靈來到時,它首先使我們的知覺變得遲鈍,不久就會奪去我們對 神的熱情。我們當然依舊愛主,但是我們卻把對 神的異象卻放置在後排座位上,而任由生命中其他不重要的事情來決定我們生活的方向。

的確,從一開始,撒旦的聲音就對人類極具誘惑力,有使人迷惑的效果。還記得夏娃為不順服所找的藉口麼?“是蛇誘惑我,讓我忘記(你的命令)”(創世記3:13)

這種屬靈遺忘或昏睡的感覺像一片雲霧遮擋在眼前,使我們如瞎眼一般,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辨明和克服!聖靈通過下面的異夢給了我與此有關的啟示:

有一個殿聳立在空曠之地。我從旁邊觀望,它大約離我有200。我看不到它的前面,但它的門一定是開著的,因為從裡面有及其明亮的光散發出來,它像閃電般一波一波射出又像陽光般純淨。明光層層直射而出,我知道那是 神的榮光。

那殿離我非常近,穿過空曠之地就到,我只用一點點的努力就能進入 神的榮光裡,我很清楚一進去就能得享祂聖潔的同在。在異夢裡我也看到有其他人站在我的前面,我認出他們是教會裡的弟兄姐妹。每一個人看起來都很忙。殿和殿的光芒人人都能看見,而且人人都能很輕鬆進入,但是,大家的頭都低著或轉開背離那光。每一個人的心都被其他事情佔據著。

我聽到有人說:“我得去洗衣服。”另一個人說:“我得去工作”。我看到人們在看報紙,看電視,吃飯。我確信,如果他們想進去那殿,每個人都能看見那光-----我甚至更堅信我們都知道 神的榮光就在附近。

甚至有一些人在讀聖經,在禱告,但是他們卻如此專注於自己所做的事情不能自拔,他們每個人和 神同在的地方都有心理上的障礙。事實上,沒有人看到 神的大能就在眼前聳立,只要回轉過來,就能堅定不移地走進 神的榮光裡,祂離我們如此之近!

我正看的時候,突然看到我的妻子抬起頭,注視著那殿。她站起來,毫不遲疑地走向那開著的前門。當她接近那光時,一件充滿榮光的聖潔衣服厚厚的環繞了她。她越接近,環繞她的光就越濃厚。最後,她站在殿前,轉過頭來,我看到了她眼中熾熱的被 神光照的榮光。接著,她走進了那殿。

哦!我多麼羡慕她!我妻子在我的前面走進了 神的榮光!就在那個時刻,我意識到沒有什麼事能阻止我擁有 神的同在----生活中繁多的服侍,那些掌管我生命的責任,沒有什麼比 神的聲音來得重要。

我立刻推開我面前所有的重擔,我決心站起來進入 神的殿。但是,讓我懊悔和遺憾的是,我在夢中要站起來的時候,突然醒來!我裡面的渴望和失望之情簡直不能忍受。我已經如此接近進入 神的同在。我多?渴望進入那被祂的榮光徹底籠罩的殿!

我哭喊道“主啊,你為什麼讓我醒來?”

立刻, 神的話在耳邊響起,他說,“我不想讓我僕人的生活被夢充滿。如果你想讓夢想實現,現在必須醒來。

打破被動局面,制定優先次序

神所愛的人啊,今天, 神正在喚醒我們經歷祂實際的同在。 神在經中給我們的應許對我們意味著更多,而不僅僅是為以後預備的夢中的現實。摩西不斷經歷 神的榮光。以色列的70位長老在 神的輝煌榮光裡吃喝(出埃及記24:9-11)。耶穌在變像山向祂的主要門徒顯現 神的榮光!保羅說見到 神的榮光是我們轉變的關健所在(歌林多後書 3:18)

對於這一點,經上也告訴我們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14)。”如果我們真心想要 神的""照耀我們,我們必須從那些使我們分心的事務中和把我們埋葬在昏睡之地和靈裡遲鈍的狀況中警醒站立起來!

神是 活神,他近在咫尺,此時此刻祂完全聽得到我們從心裡發出的低語。但是,如果我們想讓經歷與 神同在的夢想變成現實,我們必須醒過來。

主啊,喚醒我的心吧。打開我的眼睛讓我看到你的全部和所有與你同在的美妙。引導我與你同在,讓我明白如何在生活中真實地讓你居首位。讓我明白什麼樣的重要事情才能持續到永遠,我想要全部的你,我想要經歷你的榮光。!

以上資訊摘自Francis的書《你將找尋到我》

2012-6-1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a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