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以色列得救贖的背景
作者:Asher Insrater
September 09, 2012
在以色列的彌賽亞信徒肢體同心地相信「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馬書11:26。此種思想是,一個國家,即以色列,一個命定的承諾,國家的復興是一基本的理念。它是如此的基本,無法僅根據一段經文來含括,即使是從使徒保羅(掃羅)口中而出。它肯定是有一個本質上的發展貫穿整卷經文。
古以色列的先知們開始有以色列救贖的啟示。從他們的預言中,保羅得著有聖經根據的權柄,因而在羅馬書11章中,作出如此大膽的一句陳述。
以賽亞45:17 - 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得永遠的救恩。
以賽亞45:25 -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 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 。
以賽亞46:13 - 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 。
以賽亞60:21 -你的居民都成為義人、 永遠得地為業。
這最後一節經文成為拉比教學的基準,即所有虔诚的猶太人都有永生的救贖恩典。所有以色列民在未來的世界中占舉足輕重之位,就如所言,「你的居民都將成為義人」─Masekhet Avot 1:1註1。以永恆及國家救贖來詮釋以賽亞預言,在塔木德/密西拿(Talmud/Mishnah 註2)和在新約中是相提並論的─顯然有相當不同的應用。
其他的先知們,特別是耶利米,延續了以賽亞的觀點,這倒是為保羅在羅馬書中的啟示給鋪了路。
耶利米書23:6 -在他的日子、 猶大必得救。
耶利米書30:7 -哀哉 、那日為大、 無日可比、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但他必被救出來。
耶利米書31:7 - 耶和華阿、求你拯救你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耶利米書33:16 - 在那日子 猶大必得救。
這些信息的內文是在描述彌賽亞君王,恢復以色列,和新約的預言。耶利米書早期的章節專注於神對以色列的審判,在後期的章節則是著重在神對列國的審判; 而就在其中,則是以如詩般的預言陳述以色列的恢復。
耶利米書30-33與羅馬書9-11 相輔相成,這也是保羅對以色列恢復的論點。
耶利米書31:7 言及以色列國的復興時刻是在大災難期間發生。以色列的復興和末世災難是同時進行的。其他先知們繼續持以相同的見解; 還在末世災難的內文中描述了以色列的復興:
但以理12:1 - 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
約珥書2:31-32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
撒迦利亞書12:7 -耶和華必先拯救猶大的帳棚。
這末世以色列國復興的異象,是由以色列後代一系列先知們所確立。這聖經權柄理念的根源,遠追溯到在妥拉(Torah)時期,從摩西所發出的預言。
申命33:29 - 以色列阿、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
我們並不是強調以色列的救恩只是在羅馬書中獨樹一格的經文。而是以色列的恢復,餘民,和末世災難的復興,從舊約到新約,都是經文的主題。
譯註:
1. 此指塔木德的教導.
2. 塔木德:(希伯来文:התלמוד,轉寫:Talmud),是猶太教認為地位僅次於「塔纳赫」的宗教文献。源於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5世紀間,記錄了猶太教的律法、條例和傳統。其內容分三部分,分別是密西拿(Mishnah)—口傳律法、革馬拉(Gemara)—口傳律法註釋、米德拉什(Midrash)—聖經註釋。請參閱:http://en.wikipedia.org/wiki/Talm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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